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政策。
4.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德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9.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全面参保计划落实。一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用好用活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二是依法依规落实分类参保政策,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参保人群,建立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避免“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2.持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基层医保经办能力提升,动态跟进镇村医保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建设。二是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水平,稳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3.持续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推进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落地实施。二是优化提升DIP支付方式改革。三是促进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落实。四是持续推进药械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4.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加强自身执法队伍建设;二是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力量,有效补强基金监管力量;三是完善监管执行规范,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心未单独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广汉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06.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06.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41万元,医疗卫生96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41.8万元增加164.63万元,主要原因:1.2023年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预算;2.2023年增加了目标考核预算;3.2023年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4.调入工作人员1名,增加了基本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106.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6.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1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4万元,占60.93%;项目支出432.29万元,占39.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6.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1.8万元增加164.63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2.2023年增加了目标考核预算;3.2023年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4.调入工作人员1名,增加了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6.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6.4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941.80万元增加164.63万元。主要原因:1.2023年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2.2023年增加了目标考核预算;3.2023年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4.调入工作人员1名,增加了基本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1万元,占7.81%;卫生健康支出969.09万元,占87.59%;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占4.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3年预算数为57.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2023年预算数为28.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3年预算数为353.26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医疗支出及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3年预算数为13.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23年预算数为10.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4.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3及2022年我局均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43.75%。主要原因按要求压减预算。
(三)2023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6万元,比2022年预算69.52万元增加2.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却支出。
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12.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