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在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引下,研究编制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和中、长期目标,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广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制定鼓励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统一协调、监督并协调管理市级各部门设在工业集中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5.负责研究制定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各项政策措施,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协调工业集中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业集中区经济运行评价体系,对工业集中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
7.组织开展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推介工业集中区投资环境、政策法规,为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8.负责为工业集中区及代管小汉镇辖区范围内企业(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提供服务,协助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指导、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搞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9.负责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指导、监督、管理企业的工程建设。
10.负责工业集中区财政事务,依法组织财政收支,负责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财税征收管理工作。
11.承担工业集中区及代管小汉镇辖区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工业集中区及代管小汉镇辖区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法。
12.负责工业集中区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园区人才战略,负责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人才使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招商引资、闲置低效用地、耕地保护等方面,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五点:
1.持续聚力招商引资,坚持招大引强
2.强化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提质增效
3.持续盘活低效用地,提高亩均效益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5.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831.5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31.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3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6.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05.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25.9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园区项目建设,激发经济发展动能需要,保障园区2023年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2023年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7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污水处理运转需要。
(四)节能环保支出86.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污泥处置运转需要。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以外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以外的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以外的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