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规,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并实施广汉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各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2.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向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职责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市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人道救助;参与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6.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依规接受和处理分配捐赠款物。
7.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与国(境)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提升参与备灾救灾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的能力。积极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发挥红十字会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筹资募捐和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能力。建立健全备灾救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继续做好应急救护“六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六进”工程,提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覆盖面,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提升自救互救能力。2023年计划培训持证救护员不少于1100名,普及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
3.立足民生,大力实施人道救助行动。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白血病和先心病儿童救助”“光明希望行”“9.9公益”等助医助学助困项目。继续做好对“三献”捐献者及其贫困家庭的人道救助。
4.传播大爱精神,“三献”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施“生命接力工程”为载体切实做好人道捐献工作,加大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继续加强同省造血干细胞库等单位的紧密联系,规范执行捐献流程,竭诚为捐献志愿者做好服务,壮大捐献志愿者队伍,推动造血干细胞库容提质增量。做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见证、救助、缅怀与纪念工作,力争三献工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再上台阶。
5.继续推进红十字阵地和队伍建设。支持现有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开展,发展红十字新生力量,建设3个试点基层组织,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本领过硬、敬业奉献、干净担当的红十字骨干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红十字会属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汉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9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35.5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5.59万元,主要是因为以往年度作为市卫健局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与市卫健局合并编制,因机构改革,2023年市红十字会独立编制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5.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安排支出预算13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9万元,占88.94%;项目支出15万元,占11.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5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5.59万元,主要是因为以往年度作为市卫健局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与市卫健局合并编制,因机构改革,2023年市红十字会独立编制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5.59万元。主要是因为以往年度作为市卫健局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与市卫健局合并编制,因机构改革,2023年市红十字会独立编制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除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会无因公出国(境)人员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会无公务接待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会无公务用车。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汉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4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汉市红十字会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汉市红十字会共有车辆0辆,2023年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汉市红十字会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指用于除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知道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