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广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 1,830.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1.9万元,比2015年减少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83.6 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24.3万元),比2015年减少 360.9万元;公务接待费 390.8万元,比2015年增加 47.5万元。
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