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18年广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521.6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636.98万元,比2017年增加340.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36万元,比2017年减少3.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8.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6.45万元),比2017年增加283.53万元;公务接待费372.23万元,比2017年增加60.77万元。
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部门购置执勤执法车辆。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历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