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23年广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各乡镇和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515.1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8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8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6.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3.2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4.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41万元);公务接待费257.0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64.6万元。
202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预算总额略有下降。主要是我市各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历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