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罗贵华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广汉市福州路增设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的第45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福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在福州路口设置有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
从108国道福州路口至广东路口已设置有三处交通信号灯调节交通通行,分别是大件路福州路口、福州路宝鸡路口、广东路福州路口,三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间距仅有100米左右,已起到减速作用,从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看不适宜增设电子测速监控设备。
针对福州路口车辆超速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一是将加大福州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采取移动测速的形式不定期开展测速工作,对车辆超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打重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6日
(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