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林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6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回复如下:
一、设立公共厕所的建议。随着新丰镇和高新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在公共室外场所如厕难问题已成事实。公共厕所作为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是必须在城乡发展及规划中确定的。而公共厕所的设施档次、保洁质量都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和“窗口”形象,所以在城乡建设中合理布局和建设公共厕所是很有必要的。
经核实,高新西区2009年就对新丰镇四合村进行了统征统转,于2013年将该地块出让并新建了喜邻新中心和喜临广场,该区域目前由高新西区管理和使用。为解决公共厕所问题,新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高新西区沟通协调,争取编制喜临中心公厕实施方案,设计建设高标准的公共厕所。
二、设立红绿灯的建议。据现场查看海口路与高雄路交汇处已经设立红绿灯。但海口路通往新丰场镇的三叉路口处目前未设置交通信号灯,该三叉路口我办已经协调交警队做增设交通信号灯事宜,待交警队现场查看制定方案后将具体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13708106975,刘旭,联系方式,13881009477,联系地址:广汉市新丰镇深圳路18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