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 系统管理员

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兴隆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

建议的答复

 

曾坤元代表:

    您在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樊池村环境污染问题》第6号建议收悉。广汉市兴隆镇人民政府首先感谢您对我镇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樊池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樊池村胶合板厂的问题,经我镇安全环保办现场调查,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锅炉排放和使用甲醛造成。我镇已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了市环保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要求企业限期进行了整改。目前,锅炉排放改造已完成,我镇将继续配合市环保执法大队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消除甲醛气味影响。

樊池村养猪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养殖场为四川广汉慧强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兴隆镇天台村六社,该养殖场于2000年6月建立,2009 年完成了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减排认定,2016年被农业部评为标准化养猪示范场,目前养殖规模3700余头,由畜牧站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未发现有超排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肖俊,联系电话:0838-5750114,联系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邮编:61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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