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兴隆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
建议的答复
张文彩代表:
您在镇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七号附渠问题》第5号建议收悉。广汉市兴隆镇人民政府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农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将七号附渠改为明渠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七号附渠为暗渠,由于年久失修,造成严重堵塞,下游无法灌溉,您希望能将七号附渠改为明渠,但暗渠改明渠工程量大,资金需求大,兴隆政府财力有限,无法独立承担工程建设。经多次向上级反映,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市水务局也实地察看多次,设计方案已报都管局审批。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农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罗彬,联系电话:0838-5750160,联系地址:兴隆镇农业服务中心,邮编:6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