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广司函〔2017〕14号
广汉市司法局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党政领导、社会联动,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第156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刑释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实行党政领导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刑释人员一对一帮扶制度;加强跟踪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正常生活;鼓励出狱人员自主创业,应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减少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共四条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1、我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广汉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卫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综治办等单位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别是:(1)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行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职能,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2)公安机关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做好对刑释人员的回归衔接和帮教工作,将重点帮教对象纳入重点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做到不脱管、不失控,严防重新犯罪。(3)民政部门主要职责: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暂无能力自谋职业,生活无着落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提供社会救济。(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将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列入失业人员劳动就业规划,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疏通就业渠道,为其创造就业条件,协助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5)工商质监部门主要职责:对刑释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个体经营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适当减免管理费。(6)税务部门主要职责:对过渡安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7)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8)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安置帮教组织做好符合就学条件的刑释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就学的相关工作。(9)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参与配合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做好对职工、青少年和女性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关心其回归社会后的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释安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较多,刑释人员回归后,我市目前的做法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衔接法律文书和人员,根据监所给出的综合意见将其划分为一般帮教和重点帮教两类人员,回归时由司法所将刑释人员情况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村(社区居)委会通告,充分发挥亲情和基层干部人员熟、底子清的优势开展一对一帮扶,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有需求的刑释人员在住房、医疗、低保以及就业方面的一些现实困难。
2、刑释人员回归后,要求做到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干部、家庭成员和本人“五见面”。根据刑释人员个人情况开展分类帮教,对思想稳定、生活正常的刑释回归人员,司法所牵头帮教,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对稳定型人员尽量减少谈话次数,保持相对平和、宽松的工作生活环境;对容易受到诱惑、思想左右摇摆的刑释人员,坚持帮教回访制度,及时进行约谈交流沟通,了解和掌握现实思想状况;对有不稳定苗头和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倾斜型回归人员,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稳控帮教,必要时由公安派出所出面进行警醒谈话以及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通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的协作稳控,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3、刑释人员回归后,司法行政机关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到上一级安置帮教机构,由上一级统筹安排年度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同时对就业需求较为迫切的刑释人员,由司法所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向其推荐就业渠道,协助向职能部门咨询相关政策,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向当地私企介绍推荐,由其主动参加就业招聘(双向选择)。
4、刑释人员回归后,安置帮教机构会对其进行约谈见面,在了解其基本情况的同时也会对其宣讲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也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我市安置帮教机构工作人员坚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刑释人员始终给予关心和支持。我市2016年至2017年3月,共刑释回归347人,安置帮教率达到了90%以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刑释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汉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