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黎文辉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待遇与社区干部待遇应当缩小差距》第121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现行政策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如下,①村干部:村支部书记1650元/月,主任1490元/月,其他村干部1320元/月。 ②场镇居委会(含12个村转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600元/月,主任2400元/月,其他居委会干部2200元/月。③城市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900元/月,主任2700元/月,其他社区干部2500元/月。
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是由省上统一规定,因此,我市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党志,联系电话:13990213166,联系地址:雒城镇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府目督办,市人大人代工委。
广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