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 系统管理员

(B类)

                               广司函〔2017〕15号

 

广汉市司法局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过程中扶持引进社区心理咨询、辅导机构》的第197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过程中扶持引进社区心理咨询、辅导机构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我市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在市司法局,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16〕38号)要求以及德阳市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我局筹划建设“广汉市社区矫正中心”的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图册》,社区矫正中心作为执法管理区的功能室设置上就有心理矫治室(含心理分析软件、心理辅导设备等)。我市目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12人,按照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1:50的比例配备,应当至少配备2名以上政法专编(含具有心理学专业)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局已与市心理学会沟通并达成一致,由该会牵头,相关机构对我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同时,我局也鼓励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鉴定考试,必要时,我们将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具有心理咨询等级证或者经专业的辅导机构培训合格)参与或辅助从事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我市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后,我局社区矫正机构将充分利用这个专门性的平台,力争达到:场所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组织队伍健全有力、运行管理规范达标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将结合广汉市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和监督管理,通过与有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在代表与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最大限度的防止和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为“四美”广汉的建设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刑释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汉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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