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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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巧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村干部福利》第124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现行政策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方案实施,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①核定职数内在任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委员,以单位职工身份按省平工资60%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②核定职数内在任的行政村书记、主任和场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以单位职工身份按省平工资60%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③核定职数内在任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场镇居民委员会委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

由于市、乡两级财力的原因,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将村文书、村妇女主任纳入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党志,联系电话:13990213166,联系地址:雒城镇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府目督办,市人大人代工委。

广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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