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玲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精神病医院搬迁扩建工作的建议》第166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你们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精神病医院搬迁扩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市精神病医院现有的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布局及功能等已远远不能满足精神病人医疗需求和医院业务发展需求,精神病人就医难、住院难的现象较为严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整体迁建。多方考察分析后,规划选择南兴镇原广汉市第一职业高中学校校址为迁建广汉市精神病医院的较适宜地址,占地面积约60亩(实际建设用地以市政府划拨为准)。根据行政审批局对可研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4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诊楼、住院楼、康复养老楼、行政办公区、总平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60407m2,设置床位1400张,其中,精神病专科床位800张,康复床位600张;购置医疗设备。
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结果,该项目与广汉中学迁建项目、新建广汉市人民医院项目以及广汉市连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采用EPC+融资模式打捆实施。2018年5月10日,以上4个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经专家评审确定了总承包方。5月29日,该项目与广汉市人民医院、广汉市连山镇中心卫生院等4个新建项目在西安路三段人民医院项目工地举行集中开工仪式。下一步,我局将按照EPC建设模式的程序和要求,安排组织精神病医院做好设计的准备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在市上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尽早完成环评、安评、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工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动工建设。
二、关于您提出的“参加居民医保的严重精神障碍居民患者按第二档标准缴费,并全部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患者因病致贫住院欠费、部分监护人不愿缴纳住院期间伙食费及自付医疗费,部分监护人不愿将病人送医服药”的问题,近年来确因种种原因,市精神病医院尚有约861.12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欠费未收到,该问题已在今年3月份由市政法委组织召开的重型精神病管理工作专题联席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经讨论后各部门提出了四条建议:1.由民政出资购买第二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2.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纳入低保,并办理残疾证,享受低保和残疾人相关政策;3.设立精神病患者救助专项资金,解决精神病患者住院欠费的问题;4.建议政府部门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若监护人不能履职尽责,政府重新指定监护人,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有效监护。目前上述意见各部门还在进一步协调落实中。
三、关于您提出的“由当地政府、居委会(社区)居民小组,建立齐抓共管严格而有效的联动管理制度,加强和加大管理力度;建立问责和追责制度,扎实落实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保障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广汉市政府制定了《广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加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小组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及综合管理小组会,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目督办每年定期对各单位、各乡镇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倒查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因此,齐抓共管、严格有效的精神卫生工作联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问责制度也得到了有效体现,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钟强,联系电话:5301752,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