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菲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特扶补助按月发放的建议》第217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特扶补助按月发放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目前,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卫发〔2017〕168号)文件精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一年发放一次调整为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 月底前和11 月底前。
二、已享受对象于每年1月起至春节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1.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扶助金兑现等情况),审查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审对象在外地的,通过视频等方式查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拍照取证。2.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继续享受对象签名确认。如情况有变动,不符合条件的做退出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许敬华,联系电话:5222047,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