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全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高村干部待遇》第224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如下:1、村干部:村支部书记1650元/月,主任1490元/月,其他村干部1320元/月。2、场镇居委会(含12个村转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600元/月,主任2400元/月,其他居委会干部2200元/月。3、城市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900元/月,主任2700元/月,其他社区干部2500元/月。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调整是由省上统一规定,因此,我市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方案实施,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1、核定职数内在任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委员,以单位职工身份按省平工资60%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核定职数内在任的行政村书记、主任和场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以单位职工身份按省平工资60%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3、核定职数内在任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场镇居民委员会委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
由于市、乡两级财力的原因,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给村(场镇居民委员会)干部增加参保险种或全部纳入保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党志,联系电话:13990213166,联系地址:雒城镇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