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兴玉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高村干部待遇》第22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是前期我局已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形成文件报告上级,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最新文件要求,出台相关文件。
二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如下:1、村干部:村支部书记1650元/月,主任1490元/月,其他村干部1320元/月。2、场镇居委会(含12个村转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600元/月,主任2400元/月,其他居委会干部2200元/月。3、城市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2900元/月,主任2700元/月,其他社区干部2500元/月。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调整是由省上统一规定,因此,我市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党志,联系电话:13990213166,联系地址:雒城镇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