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会六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 市场监管局

谢友红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会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管理的建议》第130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学校周边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管理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纳入重点检查事项。

    1.每年在春秋二季开学、中高考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均要联合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在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种创建活动的以及每年还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在2020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中,共检查城区内学校周边餐饮经营者180余户,摊贩120余户。

    对学校周边的餐饮经营者,主要对环境卫生、证照(或者备案)、食材的新鲜度以及来源、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消毒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告知、督促其按照《广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学校通过例会、家长会、日常教育等活动搞好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教育、宣传,引导学生不在外就餐;在上学、放学时段增加值班老师,引导学生在父母陪同下及时回家。

    4.严格落实《三小条例》。201731日颁布实施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是我们工作开展的依据之一。

    在工作中,我们查看食品摊贩是否在属地政府进行登记(属地政府登记后发放登记卡)、是否是经营《三小条例》规定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所用食材是否新鲜、加工时间是否足够、食品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等方面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及设施设备。

    《三小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8条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的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摊贩的备案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并发放登记卡,将登记信息抄送给食品监管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时又规定了摊贩经营者应当遵守城乡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法定义务。

    二、问题现状

    1.校园周边综合整治联席机制不够健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学生人身安全。这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整治。

    2.餐厨垃圾处置未完全达预期。《广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所产出的餐厨垃圾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我市仅有四川恒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特种经营权,我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也积极告知、督促餐饮经营者要与该公司签订收购合同或者协议。该公司结合广汉的实际,按照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推进。目前,市内8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均与其签订合同,此项工作还在进一步推进中。

    三、工作推进

    1.形成长效联席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监管的长效联席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责任人热线联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2.加强三小规范。依靠政府摸清底数,动员未进行备案的小摊贩到政府进行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托政府部门加强对小摊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利用网络、电视、广播、食品安全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3.突出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在满足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建议学校食堂对膳食搭配、饭菜的口味、风味上适时调整提高饭菜质量;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学生识假辨假的能力,引导学生主动拒绝到流动摊贩上购买食品,从源头上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校周边摊贩饮食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正工作。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8 

    (联系人:薛定奎,联系电话:18728074755,联系地址:广汉市西湖路西一段27号,邮编:6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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