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吉强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重传病的法律管控力度的建议》(第139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局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传染病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人体以后,产生具有传染性的一类疾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国家出台系列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学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社会管理方面的规定。在“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内容、范围及其法律责任、强制措施、执法主体进行了规定。因此,传染病防控是具有强制措施的。
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传染病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防控机制不断完善,重点传染病防治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新冠感染疫情期间,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揭露曝光,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居民健康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提升,群众防控意识更为主动。但是,也存在少数人员不配合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染病防控效果。为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力度,我市卫健系统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建立联动机制。市卫健系统进一步依法防治传染病,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等,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让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对妨害公共卫生事件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通过宣传普法劝诫执法、主动出击等方式对重大传染病患者违法犯罪开展打击。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公民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 亚,联系电话:13568400782,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