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肖尖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财政补偿机制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财政补偿机制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在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部署要求中,已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财政补偿机制,但尚无具体实施细则。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市财政局,结合广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争取尽早与财政达成一致,选择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在原有财政预算基础上,试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将该政策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钟强,联系电话:13990281669,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财政补偿机制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财政补偿机制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在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部署要求中,已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财政补偿机制,但尚无具体实施细则。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市财政局,结合广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争取尽早与财政达成一致,选择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在原有财政预算基础上,试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将该政策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钟强,联系电话:13990281669,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