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治国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建议》第177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从市级层面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力度,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整治覆盖面”等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我局针对非法倾倒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行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强对监控未覆盖的城郊结合部和乡镇的巡逻力度,不定时不定点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将发现的案件线索交由执法能力强的执法人员,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力争在有限的线索中搜集证据,达到行政处罚标准。
三、加强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严打合力,提高执法能力。
四、形成信息联络共享机制,各部门加强业务联络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对30余起未密闭覆盖、违规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计处罚款25万余元。例如王彪违规倾倒盾构料案,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