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 水利局

刘健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市乡镇沟渠治理的建议》第123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全市乡镇沟渠治理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农田水利设施的管养维护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市财政每年均安排100万元的岁修经费进行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时,我局也积极争取各级的项目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整治及维修养护。如:目前正在实施的总投资860余万元的杨柳分干渠和杨柳分干渠2、3、4、5支渠水毁修复工程;今年即将实施的总投资50余万元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今年计划实施的总投资260余万元的乾坤堰引水至黄家堰工程及广汉市杨柳分干渠排洪渠(石亭江)整治工程;已纳入计划,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的总投资2000余万元的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人民渠同心支渠整治工程等项目。

二、农田水利设施其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工程管护应由工程的受益者进行。但是,近年来由于农民和农村自治组织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能动性减弱,依赖性增强,基本未筹集资金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护,主要依靠各级财政的管养维护资金进行。虽然我市争取和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管养维护,但对于全市众多需要进行管养维护的水利设施来说,仍是严重不足,造成很多渠道淤积。

三、下一步,我市将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护,采用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筹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护经费,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由受益对象确定运行管护经费筹集方式;农田建设项目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按照股权量化改革有关要求,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组集体和农民的股权,确保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区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工程管护制度,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