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市政府办

德阳市发改委:

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深度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已收悉,现将我市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是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企业开办、生产经营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努力协调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目前,我省已形成由21个指标构成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到破产退出,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未将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列为专项评价指标。另外,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或村社投入,政府无权要求企业参与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主动履行社会义务自发帮助周边村民提升基础设施的情况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并带动当地就业,群众满意自然会支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关于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关系,首先,我市对新建企业以及企业改扩建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将会充分考虑企业与周边的利益;其次,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周边村民产生矛盾纠纷,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与周边关系协调工作,统筹推进企业发展和村级建设。目前,各级政府均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园区外企业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和扩大生产规模,因此,建议企业入驻园区内各项规划和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

同时,我市结合本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企业及乡村发展需求,合理布局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为企业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广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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