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川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载人电瓶车的建议》的第159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区电动车用于接送学生、非法载客居多,驾驶人年龄普遍偏大,由于其参与交通时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在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随意加塞、抢道转弯、闯红灯、随意停靠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且事故发生率也比较高,也是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及拥堵原因之一。且该类车的生产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不能生产的,也未取得3C认证也不能销售,均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组装,该类车车管部门不予以注册登记。
我局交警大队在整治过程中,针对城区电瓶车灵活、便捷、出行频率高等特点,一是在辖区重点路口、路段安排部署警力,进行宣传教育、警示劝导,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强化电瓶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参与交通的安全意识;二是抽调专门警力联合多部门成立流动整治组,加大了城区客运场站、大型商场、医院等重点部位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三是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城区各路段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利用学校家长会、“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宣传禁止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今年以来,我局交警大队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6211起,查扣非法营运电瓶三(四)轮车41辆,拖移违停非机动车69辆,警示教育2800余人;发送宣传资料3000余份。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盘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三轮汽车;电动四轮车(小、微),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小型新能源汽车。2022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D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盘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C4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小、微),应申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1或C2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步,公安交警大队将对164号令和162号令进行宣传发动,督促电动三(四)轮汽车注册登记或驾驶员申请相应的驾驶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陈万洪,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