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
答 复
肖军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非机动车车辆规范管理的建议》的第161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自2018年以来,按照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集中综合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交警大队一是联合巡警、派出所、交通、城管、社区等部门在城区重点路口路段,针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开展宣传教育、劝导整治工作;二是抽调专门警力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流动整治组,加大了城区客运场站、大型商场、医院等重点部位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切实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三是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城区各路段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查扣非法营运电动三(四)轮车261辆,拖移违停电动三(四)轮车129辆,现场责令人力客运三轮车拆除动力装置230余辆。
电瓶三(四)车的生产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不能生产的,也未取得3C认证也不能销售,因此车管所对该类车不予以注册登记,但市面上大量对该类车生产和销售,从而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加之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大部分为老弱病残及接送学生的老年人,又要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因素,造成后期运用法律处罚与执行难度较大,导致联合整治收效甚微。
下一步,我局交警大队将继续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人力三轮车管理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强化警校共育,联合学校加强对接送学生家长宣传教育,严禁使用电动三(四)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三是继续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强化源头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盘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三轮汽车;电动四轮车(小、微),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小型新能源汽车。2022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D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盘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C4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小、微),应申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1或C2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步,公安交警大队将对164号令和162号令进行宣传发动,督促电动三(四)轮汽车注册登记或驾驶员申请相应的驾驶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陈万洪,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