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联勇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道路斑马线和电瓶车停放点》第9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汉州街道辖区道路增设电瓶车停放点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因其方便快捷,使用成本低廉等特点,其保有数量在我市迅速增加。加之2017年以来,又相继有美团摩拜、哈啰、闲驴出行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我市经营运行,数量庞大的非机动车无序停放给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环境秩序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我局于2021年12月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签订了《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及处置协议》,对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设定了统一标准,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照标准自行设置停放点,尽量保证停放点能够满足市民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车辆停放需求。为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共享单车停放空间,我们还明确要求,无论政府、运营企业或其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均应向所有非机动车免费开放。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已经施划了1500余个非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按照中共广汉市委办公室、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办发(2022)34号)文件,明确取消了我局原有的交通管理的职责。我局出于市容环境管理的需要,仍然要求各辖区城管中队在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影响市容的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予以制止和劝导。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的制止和劝导工作。
作为城市市容和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我局将继续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我市尤其是在汉州街道辖区内,结合道路通行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施划增设非机动车停车点,提供方便,服务市民,助力实现市民群众绿色低碳出行的愿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