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广公函〔2023〕10号
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
答 复
付欢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区小区附近停车位规划的建议》的第124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停车位的施划是由汇鑫实业公司负责组织,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广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要求,对相关部门增设停车位进行规划。首先,机动车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不应侵占消防通道、出入口、公交车站、交叉路口范围、建议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不小于6米,距离公交车站、加油站不小于30米,主次干道距离交叉口停止线不小于50米,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不小于20米,也就是小区出入门口设置停车位不小于6米,方便小区出入车辆有观察左右来车和行人的视觉。今年以来,我局交警大队根据群众反映,加之实地踏勘,共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小区门口6米内位置停车位3处。
同时,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停放应当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我局交警大队一直对占道停车进行整治规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曾祥军,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