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后伟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狮堰小区至雁江南路行人安全的建议》的第47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金虎路路面较狭窄,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雁江南路路段是禁止货车通行,设置有禁止货车通行的禁令标志。我局交警大队长期都安排辖区中队警力在该路段采取固定执勤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开展货车违反禁行的管控查稽工作。针对部分货车司机为了方便,抱着侥幸心理通过此路段,我局交警大队已加强对此路段的整治查处工作。
金虎路东段转弯处有一竹林,遮挡来去车辆、影响行人视线建议拆除的事宜。经雒城街道办调查,该处竹林为私人所有,前期狮堰社区与之协商过竹林拆迁事宜,但是未答成拆除意见。下一步,街道办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尽早拆除该处竹林。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曾祥军,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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