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午休时间城市静音制度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立午休时间城市静音制度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等管理,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和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经多次现场实地调研,目前已按职责分工,对该提案做了以下工作安排和部署: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近期,市公安局将牵头在城区部署社会生活噪声、商业活动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公安机关强化日常执法力度。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关于噪声扰民的报警,快速出警,及时制止。三是市公安局拟研究制定我市城区禁止鸣笛标识标牌,张贴禁止鸣笛公告,届时将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商家的依法经营意识、文明从业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现场证据收集,严查重处不听劝阻、屡禁不止的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塑造广汉美好城市形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