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菊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建议》第57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颁布的《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要求,交通信号灯根据通行需要和路口条件能满足各行其道设置不同方向的导向车道,应当在信号灯通行设置时消除绿灯冲突,即:左转弯车辆不能与相对方向的直行车形成交叉冲突通行。由于各地城市道路的形成、平面交叉路口通行条件和车流量的差异,对左转弯直行分开放行的先后次序设置有所不同,根据信号灯通行设置规范的规定,信号灯左转与直行放行先后次序应当根据道路条件通行方向流量和保证信号灯路口实际通行需要进行设置,因此信号灯的放行次序并没有规定必须先直行后左转。我市城市道路部分红绿灯的放行先后次序主要是根据道路的实际条件、经过多次测试,在确保畅通而作出先左转后直行的通行方式。例如中山大道东西大街路口,中山大道车流量较大,且为城市主干道,东西大街同样为城市主干道,车流量次于中山大道,中山大道的条件能满足施划不同方向的导向车道,左转进入东西大街车流量较大,东西大街道路较窄,为老街混合通行设计,该路口车流量、人流量都较大,经测试,将中山大道放行方式设为先直行后左转时,因东西大街入口处无法及时将路口通道清空,左转车辆行至干路口受行人横穿、路口窄的影响造成滞留,信号灯转换为放行东西大街车辆后,受中山大道左转车滞留的影响无法正常通行,经多个信号灯次后造成车辆积累使整个路全部堵塞;以现行方式,将中山大道的放行次序调整后,利用中山大道直行的时间为左转车辆换取通行空间,就解决了此问题。
目前,我市的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均不宽敞,通行距离也不长,设置左转待转区的作用不明显,且有可能因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而占用人行横道和非机动车通道,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横穿的发生交通事故。
我市部分道路设置左转与直行分开通行主要是从通行安全上进行考虑,由于中山大道车辆速度快,为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而将左转与直行分开设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