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启动龙居寺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2-16     来源: 刘小平委员

广汉市文物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刘小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龙居寺保护的建议》第8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启动龙居寺保护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龙居寺始建于明代,至清道光年间,寺庙建筑已初具规模。南北轴线上原有山门、观音殿、藏经楼、楠木林,后花园,两侧有厢房、方丈院等建筑,20世纪50年代已基本损毁,仅中殿保存至今。龙居寺中殿由文物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中殿以外其他区域主要由龙居寺管理委员会管理和使用。

        龙居寺中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建于明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为七架抬梁木结构,歇山式屋顶,前檐有双昂鎏金斗拱,是我市仅存的唯一一处明代建筑。殿内壁画绘于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共86平方米,内容为佛教十二圆觉菩萨及供养人等,是四川明代民间绘画艺术珍品,极具研究、欣赏价值。

        1980年,龙居寺中殿被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广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了保护范围。2013年5月,龙居寺中殿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2月,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文物专家对龙居寺中殿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论证。同时,广泛征求了住建局、国土局等有关单位、乡镇的意见,对龙居寺中殿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进行了划定,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2014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号,公布了包括龙居寺中殿在内的全省230处国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同年,市住建局将龙居寺中殿保护纳入《广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切实做好龙居寺中殿保护管理工作,1992、2002年,市文管所对龙居寺中殿建筑本体进行了局部加固和维修。“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局启动了龙居寺中殿壁画灾后维修项目,利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在“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下,完成了壁画的三维扫描、表面污染物的去除、裂隙和脱落部位的补配,以及起甲和空鼓部位的封护等抢险加固措施。

         2014年3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文物、安监和消防等部门视察了龙居寺中殿保护工作,并将加强龙居寺中殿保护列为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为此,我局启动了龙居寺中殿的系统性保护工作,联合专业单位编制了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中殿建筑修缮及壁画保护工程等立项报告,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目前,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中殿修缮和壁画修复工程、防雷工程等项目已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保护资金已基本到位。2016年7月,我局完成了龙居寺中殿修缮工程施工招标。预计今年8月,中殿修缮工程开工。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定,实施龙居寺中殿及壁画修缮工程。同时,根据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标准,按程序启动龙居寺中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届时,中殿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等不同区域的保护原则、措施,以及周边环境风貌整治等内容都将予以明确,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文物保护工作除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外,也离不开全社会的主动参与和支持,特别是使用管理单位能否统一认识、依法保护。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文物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联系人:董  静,联系电话:13550640739,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西安路133号,邮编:6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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