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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标准制(修)订参与单位及先进标准化工作者进行资助和奖励》第55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参与单位及先进标准化工作者进行资助和奖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企业,市政府按照对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等级制定相应的资助等级给予资助。
2012年,广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发[2012]5号)文件。文件的第四点“保障措施”第(二)条“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中明确规定: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WG)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采标”证书、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创新型突出、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标准,优先纳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范围。文件虽然明确指出的是“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资助,但是考虑到我市的企业能够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非常不易,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参与,故参照德阳市政府的做法,将审核条件放得较为宽泛,对参与的企业也给予资助。2016年召开的广汉市经济工作会上,市政府对四川宏华公司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就给予了20万元的资助,只是对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未作修改和补充。我们将会同广汉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广汉市财政局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议,对相关的政策文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二、政府对获得国家级先进标准化工作者个人给予受益人奖励。
截至目前,广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发[2012]5号)文件中只针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资助,而对获国家级先进标准化工作者个人没有提及资助和奖励,国家级先进标准化工作者个人的奖励暂时还没有政策可依。我们将向政府部门建议把对获国家级先进标准化工作者个人进行资助的内容增加到相关政策文件中去。这样将大大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创新的热情,最终必将提升整个广汉工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