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开展交通执法减少土地浪费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在公路用地外架设配电线路既满足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满足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务院关于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减少土地浪费”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为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土地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架设配电线路需到我局路政部门(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才能架设,并作出承诺今后公路改扩建将无条件拆除相关设施及配电线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