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2-17     来源: 广汉市教育局

俸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建议》第05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1、你的建议非常好。教育科研是我市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充分调动全市教师做好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教育质量才会有根本的保障。

2、关于建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说明(全文见附件):

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起草了《广汉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正提交政府审议。奖励办法就科研成果进行了认定,就奖励金额进行了说明。奖励类别与标准分别是:

1)教育科研专著、成果汇编、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成果汇编、学科教材等,个人专著或作为主编、第一作者每部奖0.5万元(个人作为编著者之一的则酌情减少)。

2)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获得成果奖或阶段成果奖。阶段成果获奖奖励减半。国家级:指由教育部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省级:分省政府奖励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奖励,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5万元;由四川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市级:分市政府奖励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奖励两种,以德阳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由德阳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5万元。县级:以广汉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5万元;由广汉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2万元。

3)教育教学类文章发表。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案例、反思、设计等。

中文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按稿费的4倍予以奖励,2000字以上按稿费的5倍予以奖励。

公开发行报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和邮发代号等,统一按稿酬3倍予以奖励。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教育局

2016729

 

(联系人:李传辉,联系电话:13518276676,联系地址:广汉市浏阳路东四段9  ,邮编:618300

 

 

 

 

附件:

广汉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草案)

 

为奖励教育科研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鼓励广汉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开展科学研究,推广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省、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广汉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与标准

(一)教育科研专著、成果汇编、教材

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成果汇编、学科教材等,个人专著或作为主编、第一作者每部奖0.5万元。(个人作为编著者之一的则酌情减少)

(二)教育科研课题成果

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获得成果奖或阶段成果奖。阶段成果获奖奖励减半。

国家级:指由教育部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

省级:

省级政府成果奖:指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5万元。

省级部门成果奖:指由四川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

市级:

市级政府成果奖:指以德阳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

市级部门成果奖:指由德阳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5万元。

县级:

县级政府成果奖:指以广汉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5万元。

县级部门成果奖:指由广汉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项。获一等奖的奖励0.05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03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02万元。

(三)教育教学类文章发表

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教学案例、反思、设计等。

中文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按稿费的4倍予以奖励,2000字以上按稿费的5倍予以奖励。

公开发行报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和邮发代号等,统一按稿酬3倍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

(一)按年度奖励。即从拟表彰年度的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止,以证书、著作、报刊等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二)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在当年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同一成果既获得学术成果证书,又在刊物上发表的,只享受一种奖励。

(三)奖高不奖低。对当年获得低级别奖项,以后获更高级别奖项的成果给予奖励;对当年获较高级别奖项,以后获相当或较低级别奖项的成果不予奖励。

三、奖励审核

(一)本评奖办法由广汉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

(二)凡参加成果评审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原件、著作、报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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