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市政协
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张育培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第065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护和改造。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的要求和精神,虽然我市现阶段暂无专用的综合科普场馆,但我市目前已在积极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场所开展科普活动,建设科普阵地。
一、现建有的共享类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情况
1.广汉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是由广汉市科协与教育局共建共享科技教育活动场所,设于广汉中学可对外开放体育馆旁的二楼(原市教育局灾后临时办公区),场馆面积300余平方米,内设学生科创作品展示区、益智玩具区、科技示范区,委托广汉中学代为管理,2014年9月正式向社会免费开放,可在每周六、周日上午免费对外开放,活动中心有4名兼职科普教师。
2.广汉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广汉市南宁路西侧(马牧河公园内),是共青团广汉市委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运营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此活动中心二楼设有科普活动室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安装有壁挂式科普展品20余套(设备由市科协免费提供),委托活动中心代为管理,免费开放。
3.新丰镇金华社区科普活动室设于新丰镇金华社区群众活动中心,面积约30平方米,安装有壁挂式科普展品20余套(设备由市科协免费提供),委托新丰镇社区管理,免费开放。
二、充分利用民间科普场所开展科普体验活动情况
广汉现有科普教育基地6家,其中含企业科技中心2家,农业科普体验2家,全媒体体验中心1家,自然保护湿地1家,这些建成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均在不定期地开展公益科普教育体验活动。
广汉市现虽未建有专门的科普场馆,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共建共享的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举办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科技制作体验活动、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航空科普进校园等各类科普活动丰富青少年课外生活。同时,我市也已将综合性科普场所建设纳入了中长期规划,待条件成熟后因地制宜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