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谢兴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进行规范加强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市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笫二十六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衙、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民政局是地名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区街、路指示牌的设置。2016年城区街、路指示牌管理已移交给城管局。道路交通指示牌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明辉,联系电话:13658169213,联系地址:雒城镇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协提案委。
广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