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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完善我市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具备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2013年至今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37号)、《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川财采〔2014〕66号)、《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5号)和《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办〔2015〕96号)相关政策办法,其中广府办〔2015〕96号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016年,我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广汉市省道及主要县道养护项目、园林工程机械租赁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星堆大祭祀活动服务、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文物预防性保护服务、物业服务及餐饮服务、健康绿道周边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及停车场维护服务、CT全保维修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及改造服务、雒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服务、鸭子河栈道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35宗,涉及资金4420万元。
2017年,我市已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要点,下一步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二)灵活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三)严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