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通标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 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

    大件路(108国道)路权单位为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的标志标线是由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统一设置、安装、施划。因此,大件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不能满足或不适应通行的,应当由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进行调整施划。我局已将大件路广汉市城区段标志标线需要调整、更新作为交通安全隐患书面报安委会和德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目前,针对广汉城区及周边道路标志标线进行了梳理,我局对不符合规范的标志标线进行了重新设计改造,待设计方案完成后上报市政府,尽快将不合规、不合理的标志标线进行调整、更新。

      由于前期中山大道改造,车辆需要绕行,大件路沿线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的通行时间要根据分流通行实际情况来设置。我局是以安全畅通为原则将大件路通行设置为错时依次通行,即: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分开通行,避免混合通行中的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形成交叉点(也就是绿冲突)带来的通行危险和因大件路流量大时造成的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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