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北京大道上教练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

一、关于“取缔北京大道上练习的教练车”的建议

我局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禁止教练车在北京大道等路段从事教学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1月27日,我局联合市运管处召开全市驾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向各驾校责任人发放了《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禁止教练车辆在北京大道等路段从事教学活动的通知》,禁止教练车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中心城区、城市快速通道及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和区域从事教学活动。具体路段为:1.北京大道;2.汉州大道;3.旌江干道;4.108国道广汉过境段;5.松林:连古路、松滴路、红滴路;6.广汉城区;7.已备案的三条考试路段(北京大道+九高路、北京大道+雒新路+新华路、北京大道+雒金路)。

我局在上述路段均设置了警示标牌,同时不定期与市运管处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在北京大道等路段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车。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行动10次,出动警力30人,警车12台次,查处学习驾驶不按指定路线上的道路学习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起。目前整治行动已成常态化。

二、关于“重新寻找车流量相对较少的路段作为驾驶练习、考试的路段”的建议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科目三考试路段必须有三条以上随机选择并且达到“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的标准的考试路线,而且每条考试路段要包含“双向4车道道路、双向2车道道路、有信号控制交叉口、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常用标志、标线”等,还要通过省交警总队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因此“寻找车流量较少的路段作为考试路段”不符合公安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待今后条件成熟再报请省交警总队批准更换北京大道考试路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