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我市先后下发了《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中共广汉市委办公室、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广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2009年成立了广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2014年对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负责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有章可循。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有效防范医疗隐患,确保医疗安全。在处置医疗纠纷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妥善、依法处置”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患双方都需坚持依法依规解决。但目前我市仍然存在通过医闹等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施压,达到让医疗机构妥协为目标的现象,的确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并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措施和防范意识。
三、为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下一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等部门将强化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以及群众法制专题宣传,特别对患方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积极答复咨询和疑问,正确引导患方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依法诉求。
二是排查医患矛盾,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苗头和事件,及早介入,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
三是从重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大对肆意扰乱医疗机构治安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专门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公安局将坚决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依法严厉查处。
四是全面提升医院安全保卫水平。建立医院警务室并开展教育培训,社区民警参加值班,巡防队员长期值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警医交流沟通;建立应急处突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恶性事件,防止恶性突发事件升级。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