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养殖场关闭后场地搭建物尽快拆除并复耕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养殖场关闭后场地搭建物尽快拆除并复耕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广汉市委办公室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广汉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办发〔2014〕30号)的文件要求,采取关闭和设施治理的措施,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4年至2017年,我市共关闭畜禽养殖场625户,治理畜禽养殖场131户。
《三年行动计划》文件中对关闭标准有明确规定:1.养殖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出栏所有畜禽;2.养殖场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栏舍、高床、鸡笼等养殖设施;3.不在关闭场内再从事畜禽养殖。以上三点均达成的畜禽养殖场视为关闭,并未要求拆除建筑设施及回耕。
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场地及建筑涉及国有资产(原村小学校、原粮站等)、村集体资产、私人承包地等,若确属违章建筑,由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拆除,关于回耕问题,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具体情况对其回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汉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