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七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程燕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力度》第30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力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媒体、健康广汉官微、QQ、微信、公众号、短视频、LED屏、海报、宣传折页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的意义和吸烟危害。利用道旗、路名牌、公交站台发布包含禁烟的公益广告386处,张贴公益宣传海报54000余份,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8万余条(次)。组织全市上千名志愿者进社区、进小区、进居民家中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二、已将禁止吸烟列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例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测评内容中,明确要求“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
三、市委组织部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市卫健局、市爱卫办已联合下发《控烟干预工作方案》、《加强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制定《健康广汉行动控烟专项行动方案》。市爱卫办对无烟单位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取得实效。
五、在市人民医院设立了戒烟门诊,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了禁烟劝导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力度》第30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力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媒体、健康广汉官微、QQ、微信、公众号、短视频、LED屏、海报、宣传折页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的意义和吸烟危害。利用道旗、路名牌、公交站台发布包含禁烟的公益广告386处,张贴公益宣传海报54000余份,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8万余条(次)。组织全市上千名志愿者进社区、进小区、进居民家中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二、已将禁止吸烟列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例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Ⅲ-16强化公共文明引导”测评内容中,明确要求“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
三、市委组织部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市卫健局、市爱卫办已联合下发《控烟干预工作方案》、《加强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制定《健康广汉行动控烟专项行动方案》。市爱卫办对无烟单位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取得实效。
五、在市人民医院设立了戒烟门诊,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了禁烟劝导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聂文武,联系电话:13568238786,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