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
答 复
张海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三轮车交通问题的建议》第30号提案收悉,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三轮车交通问题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区三轮车用于接送学生、非法载客居多,驾驶人年龄普遍偏大,由于其参与交通时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在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随意加塞、抢到转弯、闯红灯、随意停靠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发生,也是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及拥堵原因之一。且该类车的生产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不能生产的,也未取得3C认证也不能销售,因此该类车不予以注册登记。
2020年,我局交警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联合交通、综合执法、街道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开展宣传教育、劝导整治工作;二是抽调专门警力联合多部门成立流动整治组,加大了城区客运场站、大型商场、医院等重点部位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切实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三是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城区各路段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利用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害性。今年,共查扣非法营运电动三(四)轮车41辆,拖移违停电动三(四)轮车55辆,现场责令人力三轮车拆除动力装置40余台。但由于电动车管理上的法律政策缺失,加之源头管理出现问题,整治工作难度大。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盘式的,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三轮汽车;电动四轮车(小、微),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小型新能源汽车。2022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电动三轮车(把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D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盘式的,应申领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C4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小、微),应申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1或C2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我局将严格按照该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以及电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其他相关市级部门继续采取措施:一是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人力三轮车管理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市宣传、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以电视、网络、新媒体为载体,积极向商家和群众宣传不合格的电动车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教育群众不购置、不驾驶、不乘坐,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创造文明交通运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继续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强化源头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四是建立合理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我市交通、住建局等部门将借鉴成都、绵阳等先进区县的做法,充分考虑到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进一步合理规划道路,力争做到电动车与汽车、自行车、行人并行不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