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
答 复
钟颖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广汉城区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状况的建议》第141号提案收悉,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广汉城区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状况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登记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从非机动车管理来讲,《道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上行驶。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气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根据川市监发[2019]28号规定,设置过渡阶段6个月,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
因此就非机动车而言,目前路面行驶的超标电动车、老年电动车都无法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三轮车私自加装电瓶装置。我局从2020年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联合交通、城管、街道办扎实开展整治行动,收到一定成效。目前整治工作已成常态化开展。
三、道路管理方面。另外我市已在中山大道汉口路口、中山大道西湖路口安装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抓拍系统,切实保护行人通过斑马线的安全;在中山大道广汉宾馆、中山大道佛山路口安装行人闯红灯检测系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管控力度。同时我局交警大队将安排警力对市区各个路口交通流量进行监控,优化红绿灯配时,选择最佳放行时间,提高道路通行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