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对农村失独家庭对口帮扶措施的建议》第55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制定对农村失独家庭走访帮扶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村失独家庭的扶持,包括资金、医疗政策等”落实情况
(一)按时发放扶助资金
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基础标准,在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并且以此累计增长幅度作为特别扶助提标幅度。四川省按照国家要求,也将省级提标部分纳入了动态调整机制。扶助标准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和省政府。自2008年正式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国、省已进行了11次提标,最新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9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该扶助资金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扶助对象。
(二)免费参加四项保险
一是为计生特殊家庭按二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40万元。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根据《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发〔2017〕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扶助对象住院可按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要求执行费用报销。二是为扶助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按日补贴额100元/天/人与实际住院天数的乘积给付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30天为限,全年90天为上限。三是对正在购买养老保险的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其购买养老保险时,由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三)给与优先医疗服务
一是根据《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计生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扶助对象在县级协议医院(广汉市人民医院、广汉市中医医院)就诊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并为特殊家庭成员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政策。二是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三是为每一位有需求的特殊家庭成员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或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按照服务协议,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关于“参照对口扶贫,制定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对口帮扶方案,政府部门、镇、村、社干部共同参与”落实情况
按照《广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计生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为每户特殊家庭均确定了1名干部(乡镇及以上干部,含事业单位干部)、1名签约医生(或家医服务团队)、1名志愿者(村组干部、协会会员、邻居、亲属等人员)组成的、由干部任组长的联系小组。
三、关于“定期走访,共同关爱,了解其身心健康状况和困境”落实情况
联系人在联系对象生日、春节、中秋节期间开展上门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200元/人.次,全年上门走访不少于4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
四、关于“城镇失独家庭也应给予关爱”落实情况
城镇失独家庭与农村失独家庭享受同等资金、医疗、养老等扶助关爱政策。同时,2018年12月,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首批55个项目点之一,我局与雒城街道共同在雒城街道书院社区打造计生协会“暖心家园”,辐射周边9个社区,紧紧围绕特殊家庭关心关怀这一主线,定期组织特殊家庭开展活动。2020年9月,率先引入社会组织(广汉市心理协会)参与特殊家庭帮扶,截至目前,共服务特殊家庭800余人次,受到一致好评,并在省计生协做经验交流发言。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严格执行国、省扶助标准的基础上,督促医疗机构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督促联系人在完成基本走访次数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与联系对象的电话、微信等联系,适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及时解决联系对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华强,联系电话:15228487136,联系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