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设置潮汐停车位的建议》第85号提案收悉,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你提出的“关于城区设置潮汐停车位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交警大队按照“保畅优先,潮汐补位”的总体思路,2021年以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先后在九江路、书院街增设潮汐停车位60余个,随后在中山小区路段设置一部分潮汐位,预计目前全市设置潮汐停车位70余个,群众可以在18:30至次日7:30在潮汐停车位临时停车,不予以处罚。
同时,我市潮汐停车位与普通车位标线是有区分的,潮汐停车位停车线是蓝色的,开头是实线,后面是虚线,并在地面标注允许停车的时间字样。同时相关部门还在潮汐停车位两头设置有标牌,标牌上写有允许停车时间的字样。
最后,我局交警大队也加强对潮汐停车位管理,对除规定时间外仍在潮汐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进行教育处理。如:我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对中山小区潮汐停车位除规定时间仍有车辆停放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安排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处罚,切实把潮汐停车位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广汉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曾祥军,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