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激发农村资源要素动力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德阳市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的实施方案》(德办发〔202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四川省委、德阳市委相关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切实维护流转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为乡村振兴、成德同城化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农村产权交易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公益性原则。镇(街道)是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的主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坚持市场化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实现农村产权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持平等性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
——坚持统筹性原则。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现代农业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结合起来,统盘筹划,整体部署,互动并进,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推动力量。
二、目标任务
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平台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流转交易更加规范,流转服务更加优质,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要素全部依法通过平台公开规范有序流转交易,使农村产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农村资源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乡村振兴与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交易体系。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以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市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属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派出机构,由成都农交所德阳所统一管理。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和发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电商服务等。在乡镇一级依托镇(街道)乡村振兴中心等设立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并在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报送,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在村级(社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窗口,落实村组(社区)干部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兼任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报送,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负责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农村产权服务站、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
(二)规范交易行为
1.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入场流转交易,交易范围、交易方式、规则和条件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经上级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水域滩涂经营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招商、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及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项目、农村产权综合金融服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电子商务类项目、涉农项目(农产品、生产资料、农村劳务、政策法律等)综合服务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各种涉农类产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产业项目招商,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及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项目等必须通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涉及应急、抢险和为群众纾难解困等公益性用途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可以除外。个人所有的农村产权,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时,鼓励其入场流转交易。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机关)有关涉农方面的培训要充分依托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
2.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要按照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受理报名、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交易鉴证、资料归档等流程开展。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镇(街道)、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服务点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权利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还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流转交易的相关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经审查后在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公开发布。交易可采取挂牌、拍卖、电子竞价、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可以“三书模式”规范交易过程,交易过程应当公开公正。交易结果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公示。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市政府主要门户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建立与成都农交所德阳所的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三)拓展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申请受理、交易活动组织、交易鉴证等服务为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品牌推介等服务,不断增强自身造血能力。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好政策咨询、产权查询、权证证书代办和资金结算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科技、民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各类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改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责任单位,调整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经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为成员,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广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相关单位要强化对涉及产权交易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管控机制,积极防范廉洁风险,发现落实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的,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开展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应纳入平台交易而未纳入、以及违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规定的行为,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方频发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自2021年起,市级财政5年内每年给予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30至50万定额营运补助,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道)要落实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和村(社区)服务点工作人员和经费。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水域滩涂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及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在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广汉服务中心交易的,不收取作为流出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交易服务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农村产权变更和备案登记的重要资料,优化相应办证手续。对取得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涉农项目,对符合市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及奖补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四)加快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农村“房地一体”、集体资产股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对依法经平台流转交易的相关权利,相关部门要依受让方申请及时办理有关他项权利。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广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附件)的品种尽快制定或完善出台农村产权交易配套政策和办法,并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确保全市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正常有序运行和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市上将对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
(联系人:黄清 联系电话:13508003095,62061)
附件
广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
品种 |
内容 |
主管部门 |
1.增减挂建设用地指标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节余指标交易 |
市自然资源局 |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
市自然资源局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 |
市自然资源局 |
4.林权 |
(1)林地经营权流转 |
市自然资源局 |
(2)林木所有权转让 |
市自然资源局 |
|
(3)林木使用权流转 |
市自然资源局 |
|
(4)山林股权转让 |
市自然资源局 |
|
(5)采伐权指标转让 |
市自然资源局 |
|
5.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 |
6.“四荒地”承包经营权 |
“四荒地”发包以及经营权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 |
7.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 |
各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
8.农村水域、滩涂等经营权(影响防汛的除外) |
农村水域、滩涂等经营权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市水利局 |
9.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 |
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 |
10.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流转 |
市水利局 |
11.集体(经营性)资产 |
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交易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 |
12.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
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转让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
13.农业类知识产权 |
涉农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的转让、出租或许可使用、服务和合作等。 |
市市场监管局 |
14.农村产权综合金融服务 |
通过“政企银交担保”等创新模式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 |
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
1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招商 |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挂牌寻求投资者 |
市自然资源局 |
16.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
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
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
17.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非公开招标的涉农工程项目 |
涉农服务、货物及工程、建设项目等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 |
18.其他涉农项目综合服务 |
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涉农劳务、涉农法律政策等综合服务 |
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