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广汉融媒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市商务经合局起草了《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103日前反馈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或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445017507@qq.com

附件: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292

(联系人:段蕊,联系电话:0838-5224026

广汉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和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由市商务经合局负责指导企业申报,由市政府审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登记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登记在广汉市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广汉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或广汉市限额以上社消零法人、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二)项目符合省、德阳市及我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第三章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四条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对全市规上服务业库内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行业、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文体娱乐行业、租赁商务行业、科学技术行业等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连续21-2月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德阳市本行业平均水平,且营业收入排在全市本行业前3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1-11月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德阳市本行业平均水平,且营业收入排在全市本行业前3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文化体育娱乐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卫生行业、教育行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纳入监测的非财政供养企业(单位)工资总额1-3月增速超过德阳市本行业平均增速的,且工资总额排在全市本行业前5的企业(单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万元一次性奖励。1-12月增速超过德阳市本行业平均增速的,且工资总额排在全市本行业前5的企业(单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批发行业、零售行业限额以上企业(个体)连续21-3月销售额在全市社消零库内行业排名前10,且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德阳市本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每家企业(个体)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住宿行业、餐饮行业限额以上企业(个体)连续21-3月营业额在全市社消零库内行业排名前5,且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德阳市本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每家企业(个体)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限额以上社消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德阳市本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对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1-11月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德阳市本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一)支持农业、工业企业从原企业中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经营主体。对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升规入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农业、工业企业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服务经营主体。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升规入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建设企业店铺。注册地在广汉辖区的企业,新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知名电商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店铺,给予每个店铺3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电商企业提升在线销售额。对纳入广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在线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20%,按照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企业纳入广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及以上且平台年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补助运营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发展总部连锁。对现拥有门店3家以上的连锁企业在本地或外地新建(加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的连锁门店且纳入我市统计监测,门店面积不低于30,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等服务业载体,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商贸服务业法人的,给予为期5年的扶持资金,前2年按企业经济贡献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的50%标准给予扶持,后3年按企业经济贡献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的25%标准给予扶持。

第八条鼓励企业升规入限

对新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正常报表一年以上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市该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享受第六条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奖励的不再享受此奖励。

第九条支持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

对列入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点位的企业(个体),每年给予0.5/户的工作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中所列扶持内容,已享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所有市本级支出的企业奖扶与补贴资金均纳入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统计。

第十二条对投资金额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扶持方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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