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0-24时,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例,新增疑似病例26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泸州市4例、甘孜州2例。
截至2月20日0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20例,涉及21个市(州)。现有疫情县(市、区)98个(增加泸县1个,减少都江堰市1个)。
520名确诊患者中,正在住院隔离治疗319人(其中危重17人),已治愈出院198人,死亡3人。
现有疑似病例113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06人,现有245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顺利落实,不少小伙伴可能还不太清楚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应对劳务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今天的节目为大家整理了五个相关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了解。
Q
因疫情不能正常上班面临被开除怎么办?
因本次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除非职工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等,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不得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提示】不能按期上班不必担心老板责怪,但需积极与老板沟通。
Q
经营者因疫情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时能否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企业应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提示】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Q
因隔离、就诊不能正常上班领不到工资怎么办?
因本次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提示】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工资。
Q
因疫情企业停工停产领不到工资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或者职工不能返岗复工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提示】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解决工资的发放问题。
Q
担心上班后不安全怎么办?
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复工后,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条件,单位和职工均应按相关规定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提示】企业具有疫情防控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